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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二、学校成立学校食品卫生督查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和具体承办人。

三、监督员逐日检查记载食堂食品采购、储藏、加工操作、销售、剩余饭菜销毁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立即果断措施予以纠正。

四、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五、食堂和饮用水管理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学校食堂的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六、食堂承包人必须强化日常卫生工作管理,确保食堂基础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群众的卫生监督。

七、食堂和校园商店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特有健康证。

八、学校加大对学生饮食卫生的教育力度,科学引导,有效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传染病暴发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在2小时内上报教育局,并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保留现场。对事发责任人,将根据事故情节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十、学校主管校长同食品卫生的有关人员签定责任状,明确岗位责任,各司其职,确保校园食品卫生的安全。

 

永新中学

2018.9.20